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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0-10-27     来源:科技学院国际信息系

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生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第二条 学分置换是指学生因参加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专业技能证书、参加网络课程学习等引起课程修读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依据相关要求,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三条 同一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专业技能证书等学分置换项目,置换的专业课程由二级学院按照相关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  

第二章 学分置换规定

第四条 入学教育与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被置换的课程学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4学分且专业课程不得超过三门。  

第六条 采用五级制时,可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的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第七条 项目化教学成绩置换课程学分。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的项目化教学,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采用五级制成绩评价,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八条 企业顶岗实训成绩置换课程学分。在第一至第五学期,学生在与学校签订联合人才培养协议或经学校认可的企业进行实训,可以依据项目实训内容和成果,并凭企业五级制实训成绩评价,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九条 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置换课程学分。学生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项,可以根据参赛项目的内容,凭获奖证书原件,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为优、二等奖为良、三等奖为中,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条 职业技能证书置换课程学分。学生取得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业内公认的职业技能证书,根据考试成绩单和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一条 网络课课程成绩置换课程学分。学生在学校认可的网络课学习平台学习,并考核通过,凭借网络课课程相关学习凭证及成绩,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成果置换课程学分。学生在一般专业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计1个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计3个学分。学生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一件,计0.5个学分;学生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一件,计1个学分;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件,计3个学分。学生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一等奖及以上计3个学分;二等奖计2个学分;三等奖计1个学分。在校学习期间,创新创业成果学分置换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5学分,且创新创业成果置换课程学分不得超过三门。学生凭论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可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第三章 学分认定及置换程序

第十三条 项目化教学成绩、企业顶岗实训成绩、职业技能大赛成绩、职业技能证书、网络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果等可用于置换相应课程学分,由学生提出学分置换申请,并填写《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拟置换课程的授课教师可根据证书的质量和层次,参考考核成绩单,给予百分制成绩认定,经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批准,教务处备案后,记入置换课程的成绩单,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录入成绩。 

第十四条 学分置换每学期受理一次,学生在获得成绩或成果的下一学期第二周提出学分置换申请,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部)在前期相关部门实施学分认定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批准,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备案后集中置换,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改革需要,本办法可做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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