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27 来源:科技学院国际信息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为推进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分制收费仅指学费部分,住宿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管理办法及规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
学分制学费分为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
(一)学分学费是指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总学分为计算基础,按学校规定的学分学费标准应收取的学费。学分学费按每学期学生实际选定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二)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按学年收取的学费。
第四条 学校采取多种方式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确保困难学生正常就学。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正常完成规定的应修总学分应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含辅修、重修等学分学费)。
第六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每个专业的应修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各专业学年制收费标准,换算成学分制收费标准。
(一)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基本学习年限+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总学分
(二)专业学费标准=(学分制学费总额-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总学分)÷基本学习年限
第七条 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和学分为依据,计算原则如下:
(一)一般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该课程的课时数÷16。
学生必须修读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必须根据所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二)独立开设的实训(验)课、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学分:每周(30学时)计为1学分。
第八条 根据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学分学费的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各专业毕业学分由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附表1所示。
第三章 缴费规定
第九条 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学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前,结合自己学习计划和选课情况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条 新生在入学注册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应缴清当学年专业学费,缴费成功才能报到注册,并取得选课资格;新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学分学费的缴交,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最终完成选课。
老生在每年春季学期末教务处开放选课系统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应缴清选课课程所在学年的专业学费,缴费成功才能取得选课资格,老生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学分学费的缴交,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最终完成选课。
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给予学生两周的试听时间。学生在试听时间结束前,应缴纳选定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在试听期间退选课程的,学校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在试听期之后退选课程的,学校不退还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参加各类竞赛或赴境外修学等,学校免收因学分置换或获免修的未修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 学生每学年须先缴清本学年专业学费后方能注册。学生注册后在校期间,无论本学期或学年是否选课修读,均需缴纳当学年专业学费;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专业学费,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概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修读应修总学分之外的其他课程,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三条 学生在毕业(结业、肄业)前,必须缴清在校修读学期的专业学费和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重修、辅修及学籍异动的收费
第十四条 对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修读,按该课程的学分标准单独收取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对辅修第二专业的,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标准单独收取辅修课程学分学费,不再收取辅修第二专业的专业学费。
第十六条 学生如发生学籍异动,学费按以下情况分别结算:
(一)对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学费不予退回。
(二)对在校期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自实际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三)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对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或在当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获准退学、转学的学生,退还所缴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的退还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退专业学费;学分学费退费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四)学生因疾病、创业等原因休学或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期间,不需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如已缴纳,学校可比照退学退费的规定退还有关费用(其中参军入伍按国家有关规定学费在8000元/学年标准以内全额退还所缴学费)。
对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就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五)对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学生,全额退还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七条 对完成学业时间少于基本学习年限的学生,学校按实际减少的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对完成学业时间多于基本学习年限的学生,学校按修读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并按实际在校月份数和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收取专业学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现行收费政策规定及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报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备案后,所有收费标准在学校网站、学费公示栏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高职学生,由教务处、财务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附表1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5月8日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5月8日印
附表1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标准学制 |
毕业学分 |
学分学费标准 (元/分) |
总学分学费(元) |
总专业学费(元) |
总学费(元) |
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42 |
100 |
14200 |
9200 |
23400 |
2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 |
142 |
100 |
14200 |
9200 |
23400 |
3 |
通信技术 |
3 |
142 |
100 |
14200 |
8300 |
22500 |
4 |
物联网工程技术 |
3 |
142 |
100 |
14200 |
8300 |
22500 |
5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142 |
100 |
14200 |
8300 |
22500 |
6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142 |
100 |
14200 |
6800 |
21000 |
7 |
市场营销 |
3 |
142 |
100 |
14200 |
6800 |
21000 |
8 |
人力资源管理 |
3 |
142 |
100 |
14200 |
6800 |
21000 |
9 |
物流管理 |
3 |
142 |
100 |
14200 |
6800 |
21000 |
10 |
会计 |
3 |
142 |
100 |
14200 |
6800 |
21000 |
11 |
国际金融 |
3 |
142 |
100 |
14200 |
6800 |
21000 |
12 |
艺术设计 |
3 |
142 |
100 |
14200 |
8300 |
22500 |
13 |
旅游管理 |
3 |
142 |
100 |
14200 |
6800 |
21000 |
14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 |
142 |
100 |
14200 |
8300 |
22500 |
15 |
电子商务 |
3 |
142 |
100 |
14200 |
8300 |
22500 |
1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142 |
100 |
14200 |
8300 |
22500 |
17 |
护理 |
3 |
147 |
100 |
14700 |
9300 |
24000 |
18 |
药学 |
3 |
147 |
100 |
14700 |
9300 |
24000 |
19 |
文秘速录 |
3 |
142 |
100 |
14200 |
9800 |
2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