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团委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使团的工作跃上新台阶,再上新水平。根据《团章》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组织的最基层单位,是团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团支部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团支部要在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和青年特点开展工作和活动,团结广大青年群众,实现对团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团组织做党的助手和青年核心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团支部要始终贯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学习为中心,以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全面活跃团的工作的新时期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团支部与班委会在工作上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合作,共同搞好班级建设。
第五条 各团支部及团干部应严格执行《团章》规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指导思想,开展好团的工作。
第二章 团支部的组建和设置
第六条 团支部的设置应本着有利于正常地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团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员的发展。
第七条 各团支部的设置应以学习班为单位建立,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团总支部审核报院团委批准后生效。团支部原则上每届任期二年。
第八条 团支部的班子,一般设书记、副书记(一般由班长兼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五职,每职一人,各职之间不得互相兼任(可与班委会成员相兼)。
第九条 团的上级组织每年要对所属团支部进行考核评议,并以此作为评优创先的重要依据。团支部成员的工作在年级测评中应与相应职务的学生干部同等对待。
第三章 团支部的工作和任务
第十条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十一条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学生努力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生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共产主义精神,为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教育和带领青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一切危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
第十四条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学生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第十五条 接收团员,收缴团费,进行年度团籍登记注册,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第十六条 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七条 制定每学期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支部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 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支部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阶段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九条 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我院每年一度的争创“先进团〈总〉支部”、争当“模范团干部”,争做“优秀团员”的评优创先活动。
第四章 支部成员的职责
第二十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
(一)负责支部全面工作,主动地考虑安排本支部的学期工作计划。
(二)传达党和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且和各有关方面取得联系。
(三)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根据上级指示,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和布置团支部的工作,督促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
(四)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及本支部全体团员汇报支部工作。
(五)经常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工作、思想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地研究处理。
(六)同各个委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督促和帮助他们做好分管的工作,负责团支部与班委的协调、配合,保证在工作中相互促进,相互帮助,积极争取班主任的支持。
第二十一条 团支部副书记职责:
副书记是书记的助手,其职责范围与支部书记相同,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组织委员职责:
(一) 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研究发展新团员。
(二) 了解团员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具体问题。
(三) 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院的纪律、情况,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
(四) 对团员进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督促和指导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五) 负责团员管理、团员统计、收缴团费、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和发放团徽等工作,组织团课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抓好团员的团基本知识教育。
(六) 负责团支部工作记录及团内文件保管。
第二十三条 宣传委员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团内外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内外时事。
(二)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思想、情况和要求。对他们的要求加以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三)针对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四)组织指导青年阅读团报、团刊和开展读书活动,负责保管团支部的刊物。
(五)做好通讯报道工作,负责主办墙报和宣传栏、征文稿件等。
(六)组织团员青年经常开展专题座谈和讨论,负责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组织参观访问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 文娱委员职责:
(一)发动团员青年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二)向支委会提出节假日文娱活动的建议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群众性的文艺竞赛和智力竞赛活动。
(四)根据青年的志趣、爱好,组织业余文学、摄影、美术、书法等艺术创作活动,组织本支部青年参加有益的社团活动,发挥特长,促进成长。
(五)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精神生活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团小组长职责
(一)负责主持团小组的各项工作。
(二)向支委会汇报小组的工作情况。
(三)向本小组团员传达支委会的决定。
(四)给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实际困难。
(六)向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
(七)收缴团费。
(八)负责团小组活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院各学生团支部。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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